| 融安县经贸局出台通讯稿件采用奖励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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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8-01 17:10 文章来源:融安县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为加大经贸系统宣传工作力度,使人们及时了解全县经济贸易工作动态,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写稿投稿,融安县经贸局出台通讯稿件采用奖励办法。
奖励范围为:撰写的内容经贸系统开展的各项工作;奖励的人员是本局的干部职工;同一信息内容的稿件被多级媒体采用的,按最高一级奖励。
奖励金额按稿件采用部门的级别分别给予奖励:即被县级主管部门《简讯》、融安新华网、融安商务网、县有线电视台等媒体采用通讯、信息每篇奖励20元;被市级报刊、杂志(含主管部门)、电视台等媒体采用的通讯、信息每篇奖励50;被区级党报党刊(含主管部门)及电视、电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;被中央级刊物(含主管部门)、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;论文获县级采用或奖励的每篇奖励200元,获市级采用或奖励的每篇奖励500元,获区级采用或奖励的每篇奖励800元,获中央级采用或奖励的每篇奖励1200元。
奖励办法的出台,必将进一步激励干部职工积极写稿投稿,向媒体提供更多经济贸易信息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