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融安县出台强优企业奖励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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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7-18 08:46 文章来源:融安县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为了实施工业立县发展战略,鼓励更多老板到融安投资发展,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,促进现有企业做强做大,推动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,融安县坚持"你发财,我发展"的双赢理念,近日出台强优企业奖励办法.
奖励的范围是:在融安县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中符合强优条件的企业.
强优企业的条件是: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500万元、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:全面完成年初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业总产值、上缴税收、技改投资三项目标任务;企业必须与县人民政府或者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;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,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达到优秀等次;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,企业当年无欠税;企业领导班子无违法违纪行为;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上报各项统计表.
奖励办法是:获得融安县强优企业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,并在融安电视台及省、市有关新闻媒体予以报道、扩大企业知名度:按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,评出档次,分别按档次给予物质奖励. |